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文件
瓊府教督〔2018〕35號
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關于開展2018年海南省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(市、區)省級評估工作的通知
海口市、三亞市、昌江黎族自治縣、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:
為進一步推進我省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(市、區)的創建工作,根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《關于印發全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(市、區)評分標準的函》(國教督辦函〔2018〕51號)和《海南省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(市、區)工作方案》(瓊教督〔2015〕7號)要求,經縣(市、區)申報、地級市復核,我室決定對海口市龍華區、三亞市海棠區、昌江黎族自治縣和陵水黎族自治縣開展2018年海南省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(市、區)省級評估工作。現將《海南省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(市、區)省級評估工作方案》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行,做好各項迎檢工作。
附件:海南省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(市、區)
省級評估工作方案
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
2018年10月10日
(此件主動公開)
抄送:海口市、三亞市、昌江黎族自治縣、陵水黎族自治縣教育(教科)局。
海南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8年10月10日印發
附件
海南省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
(市、區)省級評估工作方案
為進一步推進我省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(市、區)的創建工作,根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《關于印發全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(市、區)評分標準的函》(國教督辦函〔2018〕51號)和《海南省教育廳關于修訂海南省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(市、區)評估認定標準及評分細則的通知》(瓊教督〔2018〕45號)要求,我室決定開展我省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(市、區)省級評估工作。現將工作方案制定如下:
一、評估對象
海口市龍華區、三亞市海棠區、昌江黎族自治縣和陵水黎族自治縣。
二、評估內容和評分標準
(一)評估內容:《全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(市、區)評估認定內容一覽表》(國教督辦﹝2018﹞27號)確定的領導重視、制度健全、隊伍精干、工作規范、保障有力、方式科學、結果有用、效益明顯和一票否決事項等九個方面49個考核點。
(二)評分標準:《全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(市、區)評分標準》(國教督辦函〔2018〕51號)確定的46個考核點及扣分細則和3項一票否決事項。
三、評估組組成
第一組:海口市龍華區和昌江縣
領隊:林 劼(省政府教育督導室副調研員)
組長:曾 強(萬寧市教育總督學)
組員:蔡興飛(澄邁縣師訓中心副主任)、范 鵬(臨高第二思源學校校長)、呂 銳(三亞市第九小學校長)
材料員:王槐奮(樂東縣教育督導室副主任);
第二組:三亞市海棠區和陵水縣
領隊:王仁良(省政府教育督導室副調研員)
組長:張衛東(海口市教研院院長)
組員:陳 帥(樂東縣教育督導室負責人)、邢福楷(海口市第九中學校長)、莊 寶(海口市第九小學校長)
材料員:周 飛(省政府教育督導室掛職干部);
四、工作時間安排
(一)10月12日上午,省級督導評估組業務培訓。
(二)10月13日至14日,省級督導評估組成員材料審核。
(三)10月16日至23日,省級督導評估組開展實地復核評估工作,每個縣、區評估時間為2天。
昌江縣:2018年10月16日至17日;
陵水縣:2018年10月16日至17日;
三亞市海棠區:2018年10月18日至19日;
海口市龍華區:2018年10月22日至23日。
五、評估方法
采用聽取匯報、查閱檔案資料、實地查看等方法進行。
由領隊隨機抽取,縣(區)原則上不少于2個責任區,涵蓋中小學校不同學段,每個責任區抽取2個教學點、2所村完全小學、1所中心學校和1所初級中學(含九年一貫制學校、完全中學初中部)。
六、評估程序
(一)召開匯報會,聽取縣(區)政府關于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(市、區)創建工作情況匯報;參加單位:政府辦、編辦、財政、教育、人社、教育督導和教研等部門。
(二)檢查組開展檢查;
(三)評估組集中評議,對各項指標達標情況逐項作出評價,并形成評估初步意見;
(四)召開反饋會,向縣(區)政府反饋評估初步意見。
七、有關要求
省級評估工作要嚴格執行中央“八項規定”和省委、省政府、省教育廳有關規定,不得層層陪同,不得安排宴請,不得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,不得給學校增加負擔。
省政府教育督導室聯系人:王仁良、周 飛,聯系電話:65336491,電子郵箱:hndds@hainan.gov.cn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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